07 November 2008

理想校园人权(文章分享)

理想校园人权(文章分享)

大学应该是一所研究学问、追探真理的地方,甚至在研究与教学之外。大学之理念,应如德国哲学家所主张,即大学应有“创造性的文化生活”。这是一种有人文气质,有人情调,有生命意义的生活方式。这种文化生活常决定大学的风格,更影响学生的气质品性。有鉴于此,大专教育的重点应在于塑造大专生个人的独立思想和多元化开放的能力。
“创造性的文化生活”这应该是我们大家应该极力追求共同目标。缺乏弹性的教育方针,文化紧张,种族意识,互相猜疑,不民主的现况之下,使现今的学生无法做到对人类知识文化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对自己国家和族群学术文化有基本的欣赏与把握,也缺乏了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
大专生被誉为国家的生力军,社会的眼睛,社会的动脉,然而,扪心自问,事实上是否如此?大专法令使学生动弹不得,校方的政策使学生失去了理想,失去了斗志,对于社会的动态漠不关心,眼中除了文凭就是学位。
有鉴于此,要塑造一个实实在在的大专生,每个学生必须勇于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也就是在言行,结社,学术上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言行上的自由是指每个学生都有权利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一切的所作所为都不能受限制与干扰,能够自由的争取本身的权益,除此之外,也能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提出自己对任何事的看法并作出批评与意见。
在结社方面,学生应结与极大的空间与自由权去与任何的社团接触或参与他们的活动,唯有如此,学生才有机会真正走出象牙塔去了解社会,关心社会接而服务社会,否则,我们所培育出来的学生都只是考试的能手,而对于社会,人情事故却一无所知。
学术上的自由是指学生在校园内能拥有绝对的自由权研究学问,搞活动。校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打压学生的行动与对付学生,校方在行政方面必须兼著公平与民主的态度与在如此的情况下才塑造出一个真正堪称为“大学”的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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